交通運輸部: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

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審查要點
2025年1月23日
評審專家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照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級條件和有關管理規定,依托全國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部管理系統),全面核查企業申請材料,公平公正開展審查工作,在評審意見表中逐項填寫是否滿足要求情況,審查意見應清晰明確。
一、適用范圍本審查要點
適用于公路工程甲級和機電專項資質的申請和審查工作,審查指標詳見附件。公路工程乙級資質的申請和審查,可參照執行。
二、總體要求
(一)基本條件。申請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應當是經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法人。
(二)質量安全。企業作為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當事人的,應當經有關主管部門認定無責任,或者雖受相關行政處罰但已履行完畢。
三、人員要求
(一)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企業負責人指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技術負責人指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在部管理系統“企業主要負責人信息”模塊中填報。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至少各有1人滿足相應等級資質條件,且為非退休人員。
技術負責人的高級技術職稱,公路或者相關專業包括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等;機電專業包括公路機電、交通工程、計算機、電子、通信等。按職稱證書專業或畢業證書專業考核。如同時作為“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使用時,應按相應要求提供材料,并部管理系統相應模塊中勾選。
(二)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年齡應小于65周歲,包括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其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
1.監理工程師。指在交通運輸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服務系統中完成注冊(交通運輸專業公路工程類)的人員,個人信息材料應通過監理工程師的個人賬戶在部管理系統中提前更新上傳,在“監理工程師信息”模塊中勾選,未注冊者不予認可。
2.工程系列高工。專業包括公路工程、其他土建工程、工程機械等相關工程系列專業,按職稱證書專業或畢業證書專業考核。“工程系列高工信息”模塊無需填報,由部管理系統從“監理工程師信息”和“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自動提取具有高級工程師資格的人員予以顯示。
3.經會人員。指經濟師、會計師、注冊會計師、注冊審計師、公路工程一級造價工程師。經濟師專業包括工商管理、財政稅收、金融、運輸經濟、建筑與房地產經濟,其他專業人員不予認可。“中級經會人員信息”模塊無需填報,由部管理系統從“監理工程師信息”和“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自動提取具有經會人員資格的人員予以顯示。
4.其他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指除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外的其他工程系列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人員,按職稱證書專業或畢業證書專業考核。該部分人員與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均在部管理系統“其他中級職稱以上人員信息”模塊中填報,填報時務必填寫高工、經會人員的職稱、人員類型等信息,以便系統準確提取相關人員數量。
(三)有關提示。
1.關于人員數量。資質條件中的人員要求是相應資質等級的最低要求,企業應確保申請材料中的人員滿足相應標準要求,填報的人員數量應充分考慮到審查期間可能發生的人員流動情況,確保審查過程中仍能滿足條件要求。企業中同時符合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多項條件的人員,在計算監理工程師、工程系列高工、經會人員數量時可相應重復計入,但在計算企業擁有的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總數量時只計入1次。
2.關于人員合同。企業與申請使用的人員之間應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其中,非退休人員使用勞動合同,退休人員使用勞務合同。
3.關于證明材料。人員應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勞動或勞務合同、社保繳納材料、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法定年齡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提前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和社保領取證明等掃描件。其中,畢業證書應附帶該證書在學信網的相關核驗材料(學信網中無法公開查詢的,應提供學歷查詢驗證報告);中、高級職稱證書(中級職稱也可用職業資格證書或注冊證書替代)應附帶人社部門職稱評審信息(職業資格信息或注冊信息)查詢平臺截圖或職稱評審表或具有職稱評審資格的發證機關出具的職稱評審認定文件;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應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等;社保繳納材料指企業或個人在社保管理系統賬戶中的保險繳納明細(應將相應的在線核驗途徑予以明顯標識)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等),保險繳納單位應與申請單位一致,分公司繳納的社保予以認可(在子公司繳納社保、事業編制人員等不予認可),繳納時長為申請前的3個月。企業應對提交的人員社保信息認真核對,確保提交的社保真實準確、符合條件。
四、業績要求
(一)個人業績。
指個人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后完成的公路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監理業績(養護工程業績不予認可),該業績對應的在崗時間應屬工程項目主體工程施工階段且不少于施工工期的1/2(機電工程監理業績,在崗時間應為機電工程施工階段且不少于機電工程施工工期的1/2),并已在部監督管理系統中完成截止登記,且同時所屬工程項目已竣(交)工。
1.之前在其它企業完成的業績予以認可。
2.總監監理經歷,指在相關類別工程項目中,擔任總監(副總監)職務的經歷。
3.駐地監理經歷,指在相關類別工程項目中,擔任駐地監理工程師(副駐地監理工程師)職務的經歷,在一級監理機構監理業務中任駐地監理工程師的經歷不予認可。
4.申請公路機電專項監理資質所使用的個人業績應至少分布在3個機電工程監理項目上。
(二)企業業績。指企業取得公路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后,
在相應業務范圍內從事的公路新建或改擴建工程監理業務(養護工程業績不予認可)。新申請資質的,為近10年內竣(交)工的監理業績;延續資質的,為資質有效期內的在建或竣(交)工的監理業績;延續未通過重新申請資質時,可使用原資質有效期內的符合申請條件的企業業績。上述業績均應在部監督管理系統中完成業績登記。(“近10年”,指自申請資質時間起向前推算10年期間竣(交)工的工程業績。如:申請時間為2025年7月1日,“近10年”業績指2015年1月1日后竣(工)交驗收合格的項目,超時限業績不予認可)
五、試驗檢測儀器設備要求
(一)申請公路工程甲級資質的企業,當其具有公路工程乙級及以上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時,可按部管理系統要求填寫質量檢測機構相關信息,并上傳質量檢測資質證書掃描件。申請公路工程機電專項資質的企業,當其具有交通工程專項檢測機構資質時,可同樣按照前述要求操作。申請企業本身不具有上述試驗檢測資質,但其直接控股企業(股權占比不低于51%)具有的,除按上款要求提供材料外,還需同步上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質量檢測機構股東及出資信息截圖。
(二)無上述質量檢測資質的企業,應按要求填寫試驗檢測儀器設備相關信息,并上傳設備全額購置發票、清單、有效檢校證書等掃描件。
六、企業信譽申請企業應信譽良好,參加公路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的,評價等級應滿足申請資質相關要求;未參加的,申請前一年內或者企業成立至申請前應未發現存在嚴重失信行為。評審時,專家將通過部管理系統核驗公路建設市場全國綜合信用評價結果,通過“信用中國”網站、“信用交通”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及部管理系統核驗是否存在公路建設領域內的嚴重不良行為,以及國家有明確規定的領域內是否有適用市場禁入懲戒措施的行為。
七、重大事項變更審查要求監理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改制等情形需要承繼原資質證書的,應當按照《公司法》完成登記后,通過部管理系統申請重大事項變更,具體情形詳見附件2。重大事項變更主要核定監理企業人員數量和結構、儀器設備、安全、信譽情況,業績情況(附件1中序號3)不再審查。
八、公示說明按照《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將在交通運輸部官網公示專家評審結果,在部管理系統“監理企業資質申報信息公示”模塊公示企業申請材料,公示時間7日。
九、企業陳述要求公示期間,企業可登錄部管理系統的企業賬戶,查詢專家評審結論。企業如對專家評審結論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許可機關提出陳述。陳述僅限于對申請過程中已使用的人員、業績、設備等情況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符合性等進行補充說明,不得提交當次申請中未使用的新人員、新業績、新設備等材料。
十、公告要求準予許可的,將在交通運輸部官網進行公告。不準予許可的,可登錄部管理系統的企業賬戶,查詢專家評審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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